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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0
律师调解中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作者: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来源:天津乾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调解开始前,应当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由特定的律师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绝的,则调解不应该继续进行。但考虑到案件纠纷解决之初,当事人都会有一些抵触的情绪,因此,只要当事人不是特别的拒绝,调解员或调解机构,可以继续与当事人进行接触,沟通,以便于获得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的信任后继续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调解的结果,作为调解员,一定要保持客观中立,照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调解的结果是符合当事人的意愿与利益。出现当事人不同意的,调解员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或者以信息不对称蒙骗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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