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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0
天津房产纠纷案件往往都是以合同形式出现,一旦发生纠纷,酿成官司,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就是关键。只有严格的审查分析合同,做到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类型,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打房地产官司中才能处于主动地位。需要审查签约双方的主体资格、签约能力;审查合同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无变更情况,以此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审查合同的实质要件是否真实合法。
天津房产纠纷的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天津房产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在打房地产官司时,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不积极参加诉讼,且有可能转移证据、毁灭证据、逃避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以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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