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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0
律师谈离婚诉讼应搜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纠纷中,掌握充分的强有力的证据对我们在离婚协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或者在法庭获得胜诉非常重要。那么离婚诉讼中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笔者从以下方面一一列举。
一、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2.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
3.再婚的,准备上一次婚姻的离婚证明。
二、确定管辖地的证据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视情况需要收集居住证;
2.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三、宣告失踪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准备被告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四、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1.婚后感情的状况依据,如家暴、分居等;
2.对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如婚外情,与他人的亲密视频、录音、与他人的开房纪录,往来的暧昧短信等;
3.对方赌博、吸毒的证据。
五、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
1.子女出生证明;
2.子女生活状况的证明,如平常跟谁一起生活,一起生活的时间有多长等;
3.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4.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5.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如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6.前面已经提到的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证明对方道德有瑕疵,对己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六、确定夫妻共有财产和债权债务范围的证据
1.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2.财产性质,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3.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4.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是婚前发生的,还是婚后发生的、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还是一方债权债务的证明;
5.住房情况,如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等的证明。
七、其它有关证据
以上是离婚纠纷中经常用到的证据,在实践中,不同的婚姻家庭有不同的情况,我们应当实际情况来收集所需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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